一、《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
1、目的與適用范圍
加強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粉塵爆炸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
適用于存在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粉塵涉爆企業)。
2、可燃性粉塵與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定義
可燃性粉塵:在大氣條件下,能與氣態氧化劑(主要是空氣)發生劇烈氧化反應的粉塵、纖維或者飛絮。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存在可燃性粉塵和氣態氧化劑(主要是空氣)的場所,根據爆炸性環境出現的頻率或者持續的時間,可劃分為不同危險區域。
3、粉塵涉爆企業責任
對粉塵防爆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規章制度。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4、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粉塵爆炸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粉塵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
5、安全設備與維護
粉塵防爆相關的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鎖氣卸灰、除雜、監測、報警、火花探測消除等安全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粉塵涉爆企業應對粉塵防爆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或檢查。
6、粉塵清理與處置
粉塵涉爆企業應制定并嚴格落實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粉塵清理制度,明確清理范圍、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責任人員。
7、應急救援與演練
粉塵涉爆企業應制定有關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定期組織演練。
二、其他相關國家標準
1、GB 15577-2018《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規定了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應采取的控爆方式(泄爆、抑爆、隔爆、抗爆等),但不能單獨采取隔爆。
規定了除塵系統的導電部件應進行等電位連接,并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等安全要求。
2、AQ4273-2016《粉塵防爆危險場所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范》
規定了干式除塵系統應按照可燃性粉塵爆炸特性采取預防和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并選用降低爆炸危險的防爆裝置。
此外,還有GB/T 17919-2008《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GB/T 15605-2008《粉塵爆炸泄壓指南》等一系列相關國家標準,這些標準共同構成了粉塵防爆的完整規范體系。
粉塵防爆國家標準涉及多個方面,包括企業的主體責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備與維護、粉塵清理與處置以及應急救援與演練等。企業應嚴格按照這些標準執行,以確保粉塵防爆安全工作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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