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概述
GB17440標準規定了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粉塵防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在糧食裝卸、運輸、儲藏和加工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糧食粉塵爆炸性危險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施工、生產和管理全過程。但請注意,該標準不適用于油脂浸出車間和糧食干燥裝備。
二、主要術語和定義
1、糧食:人類食用農產品的總稱,主要指小麥、玉米、稻谷、大豆、油料等農作物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
2、糧食加工:通過特定的工藝將糧食原糧制成成品糧或半成品糧的過程。
3、糧食儲運:通過糧食流通設施及裝備,將糧食按特定的工藝、方式和路線進行運輸和儲存。
4、粉塵釋放源:能向大氣環境中釋放可燃性粉塵的部位。
5、爆炸性粉塵環境:在大氣環境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性物質與空氣混合的混合物點燃后,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6、糧食粉塵:在大氣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來,但也可持續懸浮在空氣中一段時間的糧食固體微小顆粒,是一種不導電的可燃性粉塵。
7、糧食粉塵防爆:預防糧食粉塵燃燒、爆炸并使粉塵燃燒、爆炸發生時損失減少的技術。
三、主要內容
1、糧食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劃分:
20區: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糧食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的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
21區: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可能出現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糧食粉塵,但未劃為20區的場所。
22區:未劃分為21區的場所,糧食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在異常條件下出現糧食粉塵的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在空氣中產生糧食粉塵混合物。
2、工藝設備:
糧食加工、儲運系統設計應遵循整體設防的原則,嚴格遵守防止粉塵爆炸技術要求。
易發生粉塵爆炸的設備宜布置在室外;在室內布置時,宜布置在建筑物內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墻。
凡在糧食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固定式機械設備,宜采取防爆措施。
3、建筑與結構:
建(構)筑物除應遵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外,還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糧食筒倉與其他建筑物之間及糧食筒倉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 50016的規定。
20區、21區建(構)筑物應設必要的泄爆口。
4、粉塵控制:通風和除塵的有關內容在標準中得到了詳細規定。
5、積塵的清掃:標準對積塵的清掃提出了明確要求,以防止粉塵積聚引發爆炸。
6、氣力輸送:標準中增加了對氣力輸送一章的規定,確保氣力輸送過程中的安全。
7、作業安全管理:對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的作業安全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人員培訓、安全操作規程等。
四、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標準的實施由相關部門進行監督,企業應嚴格遵守標準的要求,加強粉塵防爆安全管理,確保生產安全。
GB17440《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程》是保障糧食加工、儲運系統安全的重要標準。企業應認真學習和貫徹該標準,加強粉塵防爆安全管理,確保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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